内幕信息的认定范围(内部信息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 1、【公报案例】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刘宝春、陈巧玲内幕交易案
- 2、指导案例【第756号】肖时庆受贿、内幕交易案
- 3、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4、内幕交易罪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应如何认定
- 5、哪些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公报案例】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刘宝春、陈巧玲内幕交易案
1、本案中,被告人刘宝春、陈巧玲涉嫌内幕交易罪。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2、其他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例如,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刘宝春、陈巧玲内幕交易案中,被告人刘宝春代表南京市经委,作为政府部门联系人参与了重组过程,因其担任的行政机关职务、履行其工作职责而获悉了内幕信息,因此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3、证据确凿:据消息人士透露,稽查人员在陈巧玲的电脑中发现了下单记录,这直接证明了他们进行了内幕交易。此外,一个与刘宝春相关的侄子账户的盈利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也暴露了他们的交易行为。刘宝春的身份与后果:刘宝春曾任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等职务,后因涉及到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被刑拘。
4、证券从业人员涉足股市,往往伴随着一系列违规行为,其中内幕交易尤为引人注目。在“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中,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的妻子陈巧玲因涉嫌违规炒股被刑拘。尽管南京证券初步认为该事件为陈巧玲的个人行为,但这起案件仍反映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与内幕交易之间的复杂关联。
5、一是内幕交易行为。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应该毫不手软,坚决严打。在轰动全国的“高淳陶瓷(600562,股吧)内幕交易案”中,原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的妻子陈巧玲被刑拘后,其所在的南京证券初步认定“陈巧玲涉嫌违规的问题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治理结构无关”。

指导案例【第756号】肖时庆受贿、内幕交易案
指导案例【第756号】肖时庆受贿、内幕交易案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内幕信息真实性认定的明确指导。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循二元标准,根据信息的公开状态和内容真实性进行综合判断。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也有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就内幕交易出具的认定意见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分析说明:争议背景:中国证监会就内幕交易有关问题出具的认定意见能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一直存在争议。
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不正确的说法是:包括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含多个主体,但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并不直接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首先,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答案】:C C选项应该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ABD选项均正确:故选C。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内幕信息后,有义务保密并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泄露给他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D 本题考查证券公司对敏感信息的管理。选项D,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内幕交易罪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应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并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并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综上所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其职务、工作职责、行为手段、交易行为等多个方面。对于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人员,应依法进行调查和认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内幕交易行为表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主体范围: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如《证券法》第51条规定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非法获取人员:通过窃取、骗取、套取、刺探或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的人员。
答案:本案中,被告人刘宝春、陈巧玲涉嫌内幕交易罪。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哪些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如果这类人员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且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又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应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以下几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人员由于在公司内部担任重要职务,能够接触到公司的核心信息和决策过程。
内幕信息知情人主要包括以下范围的人员: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这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他们由于职务原因能够接触到公司的内部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他们的董事、监事等,也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