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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判决涤除法定代表人案例​的信息

admin2026-02-16企业服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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涤除登记:最高法案例(2020)民再字第88号裁定

民再字第88号裁定核心结论为:当事人要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具有诉的利益,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若已离职,且被董事会决议免去相关职务,不再是公司员工,与公司已无实质性关联,诉请涤除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2民初9535号案例。

最高法(2020)民再裁88号案例明确:此类纠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争议,若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将无其他救济途径,因此法院应依法处理。行使涤除权的条件 已离职或不再参与经营:需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终止(如劳动合同到期、辞职且公司停发工资、社保迁出等),且不再实际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然而,随着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88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布,法院观点基本上趋于统一,认为涤除之诉属于民商事案件受案范围。涤除之诉的裁判观点及影响因素 虽然有了88号民事裁定书,但各法院的判决仍存在极大差异。

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诉讼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诉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一直是此类案件诉讼实务中的重点及难点问题。而各个地方法院的判决也是各不相同。对于该问题,本文引用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88号案件的观点进行分析。

中2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中1公司协助;若未履行,中2公司需在45日内涤除赵1登记,中1公司协助。法律要点解析可诉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88号裁定明确,法定代表人请求变更登记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具有诉的利益,法院应予受理。

能否起诉要求涤除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案例解析法院裁判规则

1、可以起诉要求涤除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以下是对法院裁判规则的详细解析:支持变更或涤除法定代表人诉请的情形(一)决议变更类 董事会已决议变更经理即法定代表人的: 当公司章程规定经理为法定代表人,且公司董事会已经决议变更经理人选时,应当认定法定代表人已变更,原法定代表人可诉请变更登记。

2、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诉讼的法理探析与裁判规则启示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2021)川1381民初5475号案中,原告张某原为阆中某公司司机,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但未参与经营管理,离职后多次要求变更登记未果,遂诉请涤除登记。

3、类案参照:类似“挂名法定代表人”纠纷中,若名义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无实际关联,其要求涤除登记的诉求通常被认定为民事争议,而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建立临时负责人制度:允许在涤除登记期间指定临时负责人,解决空置期问题;强化责任限制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承担责任,避免“背锅”现象;优化工商登记程序:简化涤除登记所需材料,明确公司不配合时的司法强制执行路径。

5、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参与公司经营且与公司无实质性关联,无法通过公司程序辞任或变更登记的,可诉请司法确认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涤除登记。

6、基本案情:王某从某集团公司离职后,要求涤除其在丙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登记,未获配合后起诉。裁判结果:法院适用新《公司法》第70条,判决丙公司涤除王某的登记事项。法官释法:新法明确董事辞任的行权方式,保障董事合法权益,同时规定辞任后董事需继续履职的情形。

经典判例学习: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公司纠纷

大股东的风险隔离优势:黄某作为控股股东,通过多数决修改协议,利用程序优势否定早期约定,法院采信其主张引发公平性质疑。裁判启示:公司治理中,大股东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小股东利益,否则可能违反公平、信赖原则。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2民终2151号民事判决书核心裁判规则为:在股东出资纠纷中,章程与投资协议冲突时,优先保障善意第三人利益,内部争议则综合争议解决条款、实际履行情况及时间顺序判断实际合意。

目前公开渠道未检索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保安公司相关判例,以下是浙江省内法院及关联案件的典型案例:保安服务合同纠纷(2024年,宁海县人民法院)原告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宁海县猎豹汽车维修厂拖欠保安服务费4800元。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对温州某甲有限公司股东司某及同案犯叶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刑罚,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违法所得37万元被没收,叶某已退出剩余违法所得42万余元。案件核心事实犯罪主体:被告人司某系温州某甲有限公司股东,与叶某(已判刑)共同经营该公司。

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可以通过诉讼强制涤除(删除)吗?法院:可以涤除(删除...

1、若公司拒绝配合进行变更登记,离职法定代表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公司涤除(删除)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事项,且该诉讼是可诉的,并可强制执行。结论补充说明:在本案中,法院支持了张翠山的诉讼请求,表明了在特定情况下,通过诉讼强制涤除(删除)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是可行的。

2、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通过诉讼涤除工商登记,具体分析如下:法律赋予诉讼涤除的合理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或变更原则上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但当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失范(如拒绝变更登记),且挂名法定代表人已穷尽内部救济途径(如要求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变更)仍无法维护权益时,司法介入具有必要性。

3、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涤除工商登记信息。具体分析如下: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根据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定代表人需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强调其必须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

4、法人代表辞职后公司不配合工商变更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涤除工商登记。具体分析如下:强制涤除的法律依据与条件董事、法人代表与公司之间属于委托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受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5、法定代表人能通过诉讼涤除登记,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关于法定代表人能否通过诉讼强制涤除登记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不过,从主流观点来看,大多数法院还是认可法定代表人能通过诉讼方式强制涤除登记,但并非无条件支持,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情形。

6、法定代表人能否通过诉讼涤除登记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并非绝对可以或不可以。支持通过诉讼涤除登记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未领取劳动报酬:这表明法定代表人已实质上不再担任公司职务,有权要求涤除登记。

司法实践中,诉请涤除法定代表人、董监登记事项应如何处理?

总结:司法实践中,诉请涤除法定代表人、董监登记事项需以“内部救济穷尽”为前提,结合原告与公司之间的实质关联、任期状态及公司治理情况综合判断。法院在支持涤除请求时,需确保判决具备可执行性(如通过登记公示对抗第三人),并兼顾公司自治与董监权益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