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权税务问题(代持股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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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税务局公开回应股权代持隐名股东所得税问题
1、隐名股东为自然人:当隐名股东为自然人时,其从显名股东处取得的税后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的九种所得之一,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隐名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形:显名股东将取得的税后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转付给隐名股东(自然人)时,这部分所得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因此隐名股东(自然人)无需就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3、法人代持关系面临重复征税的风险当隐名股东为自然人时,显名股东将取得的税后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转付给隐名股东,不属于应缴纳个税的所得。当隐名股东为企业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隐名股东从显名股东取得基于代持合同关系产生的所得,不属于法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隐名股东因股权代持面临“穿透”征税风险,需重点关注不同情境下的纳税义务及合规管理。近年来,税务机关通过多起案例明确,隐名股东无法通过“阴阳合同”或代持结构规避纳税义务,一旦经济实质被确认,将面临税款追征、滞纳金及偷税处罚等法律后果。
5、例如,张三委托李四持有公司股权,公司分红给李四,税务机关要求李四按照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李四再将红利给张三,厦门局认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所得,规避了同一笔收入重复纳税的问题。
分析个案背后股权代持的偷税严重后果
股权代持背后偷税的严重后果主要体现在高额经济处罚、刑事责任追究以及信用与经营风险等方面,以下结合具体案例展开分析:高额经济处罚:税款、滞纳金与罚款的叠加追缴税款追缴与滞纳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逃税的,税务机关将无限期追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并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隐名股东作为实际收益人,若未依法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可穿透追缴税款,并可能定性为偷税,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市场主体登记机关通常要求提供完税凭证方可完成工商变更,但隐名股东仍可能通过隐蔽方式规避监管。
税务风险:代持股权的实缴行为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的可能性。一旦被认定为偷税漏税,实际出资人不仅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还可能面临罚款等严重后果,这无疑会给实际出资人带来显著的经济损失。代持人个人风险:当代持人出现债务纠纷或破产等情况时,其名下代持股权可能被司法查封或执行。
后果:协议无效将导致隐名股东无法要求显名或确认股权归属,但双方的委托投资关系及出资事实仍成立,隐名股东可要求显名股东返还出资及分配投资收益。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面临的风险 被显名股东侵占权益:显名股东可能不转交投资收益、擅自转让或质押股权等。
显名股东风险:擅自处分股权:名义股东可能违反协议,擅自转让或质押股权,导致隐名股东利益受损。出资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未出资范围内的补充责任时,名义股东需先行垫付,再向隐名股东追偿,过程繁琐。
代持还需再缴税吗
1、代持是否需要再缴税需分情况讨论,不同情形下税务处理差异显著。以下为具体分析:仅变更法定代表人且非股东若代持过程中仅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且该法人并非公司股东,则此类变更本身与税务无直接关联。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调整属于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不涉及股权或财产权属转移,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
2、股权代持还原是否需要缴税尚无定论,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和操作方式,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代持还原的常见方式及特殊规定代持还原常采用股权转让方式,但个人所得税缴纳无统一规定。
3、依据实质课税原则,代持还原过程中股权的实际持有人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代持的还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转让,所以无需缴税。国家税务总局的某个公告规定,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代持还原到底要不要缴税?
1、股权代持还原是否需要缴税尚无定论,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和操作方式,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代持还原的常见方式及特殊规定代持还原常采用股权转让方式,但个人所得税缴纳无统一规定。
2、依据实质课税原则,代持还原过程中股权的实际持有人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代持的还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转让,所以无需缴税。国家税务总局的某个公告规定,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代持还原实质是终止委托持股关系,未实际发生股份转让,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仅为办理过户登记之用,价款无需实际支付,不产生应税所得,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申菱环境:2006年4月,欧兆铭将崔颖琦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以相同价格还原至崔颖琦名下。
4、股权代持变更回来是否需要交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总体原则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权还原可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可能涉及。
代持股东将股权归还出资人需要纳税吗?
代持股东将股权归还出资人是否需要纳税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定态度,国内各地税务机关存在三种不同处理方式,多数情况下需按视同股权转让征税。具体如下:税务机关的三种处理态度第一种态度:视同股权转让征税,不认可低价或平价转让多数税务机关认为,代持股权还原属于股权转让行为,需依法纳税。
代持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若名义股东取得收入,通常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需按20%税率缴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股权转让收入 - 股权原值 - 合理费用)×20%。
认为代持还原过程中股权实际持有人未变,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实质课税原则,代持还原过程中股权的实际持有人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代持的还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转让,所以无需缴税。国家税务总局的某个公告规定,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代持变更回来是否需要交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总体原则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权还原可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可能涉及。
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调整属于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不涉及股权或财产权属转移,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但需注意,若法定代表人变更伴随其他经济行为(如资产转移),则需另行评估税务影响。涉及股东变更的代持当法定代表人同时是股东时,代持行为可能涉及股东身份变更,此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